工商登記/philosophy

工商登記服務:

公司及行號設立登記                 工廠設立登記

公司及行號變更登記                 工廠變更登記

公司及行號停業及歇業登記     工廠停業及歇業登記

各類許可執照之申請                 進出口業務之申請

勞保健保業務之申請                 投資抵減之申請

  

設立流程:

  行號名稱預查 → 營利事業登記 → 稅籍登記  

   1-2天                   2-7天                 3-10天

 

應備文件:

1 依序排列提供3-5個行號名稱

2 資本額不限(25萬內不需資金證明,50萬以上須會計師簽證)

3 股東身份證影印本

4 行號設立地點之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建物使用執照影印本

5 行號設立地之租賃契約書及房屋稅單影印本

 

 

設立流程:

公司名稱預查 → 資本額存入銀行 → 會計師簽證

   2-3天                         3天                       2-3天

稅籍登記 →  利事業登記 →  公司設立登記 

  3-10天                    2-7天                     2-7天

 

應備文件:

1 依序排列提供3-5個公司名稱

2 資本額不限(須會計師簽證)

3 股東身份證影印本

4 公司設立地點之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建物使用執照影印本

5 公司設立地之租賃契約書及房屋稅單影印本

 

 

設立流程:

公司名稱預查 → 資本額存入銀行 → 會計師簽證

   2-3天                         3天                       2-3天

稅籍登記 →  利事業登記 →  公司設立登記 

  3-10天                    2-7天                     2-7天

 

 

應備文件:

1 依序排列提供3-5個公司名稱

2 資本額不限(須會計師簽證)

3 股東身份證影印本

4 公司設立地點之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建物使用執照影印本

5 公司設立地之租賃契約書及房屋稅單影印本

 

 

營利事業組織型態-

營業人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其組織型態計有獨資、合夥、公司與其他組織;稅捐之負擔隨組織型態之不同而有所不同,茲分別就法律責任與租稅負擔作一比較,投資人可審慎考量其經營策略及目標,做出最佳的選擇。登記公司或行號等需要注意的事項,本公司專業的會計師將提供您最適當的意見供您參考。

 

 

公  司  與  行  號  比  較  表

項 目

行 號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及規定

商店、企業社、實業社

本縣市內不得重覆

有限公司

全國不得重覆

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不得重覆

資本額

不限

特殊行業除外

不限

特殊行業除外

不限

特殊行業除外

資本證明及簽證

25萬以下不要證明

25萬以上需存款證明及會計師簽證

要存款(資本)證明

會計師簽證

要存款(資本)證明

會計師簽證

股東人數

獨資1人

合夥2人以上

1人以上

自然人2人以上

法人1人以上

股權轉讓變更

已成年

負責人已成年

其餘未成年可

限制1年內原始發起股東股權不得轉讓

經濟部公司執照

登記事項卡

公司登記核准函

登記事項卡

公司登記核准函

營利事業登記證

貿易局登記

有進出口需要時

有進出口需要時

有進出口需要時

股東綜合所得稅

當年度納入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合併申報

分配年度納入股東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

分配年度納入股東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

營業稅稅率

5%

5%

5%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25%

25%

25%

未分配盈餘稅率

盈餘當年度全數分配

盈餘要分配,並於次年六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10%

盈餘要分配,並於次年六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10%

決議文件及內容

合夥契約書

股東同意書1人出任董事

有股東會及董事會

董事長1人.董事2人以上.監察人1人以上

 

台北縣注意事項:

一、五層樓以下建築物:原則上皆

  可登記。

二、五層樓以上建築物,使用執照

  上所標示之使用用途須為辦公

  室或店舖。 

台北市注意事項:

一、同址領有營利事業登記其中斷

  營業未滿二年

二、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

  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

  (如註明店舖、一般零售業、辦

  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

  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

  (如註明住宅、集合住宅等)須

  符合下列核准條件:

  (1)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以上

  (2)面臨八米以上道路(使用分區

  為商業區者不受限)

  證明文件:

  (1)分區使用證明

  (2)使用執照平面圖 

  (3)建物謄本

  (4)測量成果圖

  (5)地籍圖

  (6)套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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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129巷1弄7號 | 電話:{02} 2226-3338 |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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