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交易對象確實取得書有統一編號、公司抬頭、地址之發票(或收據)。
2、 銷貨發票品名與進貨品名相同並可供相互勾稽,可依實表達銷貨成本。
3、 各項費用應依【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取得發票相關文件
4、 薪資應繕造印領清冊,超過扣繳金額並依扣繳稅率按時扣繳。
5、 加班費免稅標準為一個月46小時;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6、 伙食費每人每月最高以新台幣1800元為限,超過部份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7、 交際費依進貨、銷貨、銷貨類型計算合計限額,全年列支總額,不得超過限額。
8、 索取普通收據請蓋上該行號之免用統一發票章,且顯示有統一編號者方為有效憑證。
9、 公司戶之活存於年終確定取得扣繳憑單,以免漏列利息收入。
10、 定期依據期中報表,參考各項費用之限額規定,便於補列各項費用、作合理的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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