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服務:
台北縣注意事項:
一、五層樓以下建築物:會計師原則上皆
可登記。
二、五層樓以上建築物,記帳士使用執照
上所標示之使用用途須為辦公
室或店舖。
台北市注意事項:
一、同址領有營利事業登記其中斷
營業未滿二年
二、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
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
(如註明店舖、記帳士一般零售業、辦
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
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
(如註明住宅、集合住宅等)須
符合下列核准條件:
(1)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以上
(2)面臨八米以上道路(使用分區
為商業區者不受限)
證明文件:
(1)分區使用證明
(2)使用執照平面圖
(3)建物謄本
(4)測量成果圖
(5)地籍圖
(6)套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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